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芹与被执行人赵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谷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赵冲,男,1998年9月9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固镇县仲兴乡中陈村赵庄组20号-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23199809091956。
未履行标的:人民币1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赵冲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2217,0531-76212595。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陶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怎么回事????? {:9_538:}老百姓有能人 法院执行不到债务人钱了? 法院不是很牛得吗 民间借贷,利息越高,风险越大!特别借给外地人的,危险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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