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招录驻站社工,拟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近日,市民政局修订了《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集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征求意见稿》提出,每个街道(镇)应设立 1 个街镇社工站,每个街镇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新招录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征求意见稿》所称的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街镇社工站),是指在本市各街道(镇)设置的,以服务困难群体为主,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征求意见稿》所称社工站,是指区县社工总站与街镇社工站的统称。
据悉,自2021年3月《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济民发〔2021〕14号)出台以来,济南市积极开展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已成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15个区县(功能区)全部建成社工总站,全市161个街道(镇)实现街镇社工站全覆盖;2022年,济南市在全市社工站全覆盖的基础上进行社工站示范点建设,共评出示范点25个,示范引领全市社工站发展。社工站建设对加强我市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济南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3月7日到期,需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印发。
在服务与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街镇社工站应当结合实际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服务,街镇社工站每年确定2-3个重点服务领域,开展具体实践工作。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根据《征求意见稿》,街镇社工站的人员和服务场地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比如,每个街道(镇)应设立 1 个街镇社工站,每个街镇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新招录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社工办公区人均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其他区域可混合设置或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等。
在监督与评估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社工站承接方要通过优先聘请“济南市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库”和“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成员,对驻站社工进行定期、持续的督导,传授专业服务知识和技术,提升其专业技能,确保社工站服务质量,促进社工成长。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专业督导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人员劳务费、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社工站人员劳务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75%,服务质量保障经费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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