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莱芜区基层文艺创作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基层骨干人才队伍的挖掘和培养,将基层文化站、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的各类文艺作品进行推广,莱芜区文化馆将开展“莱芜区基层文艺创作作品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如下: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莱芜区文化馆
协办单位:各街(镇)文化站
活动形势及奖项设置
活动将以报送视频的形式进行,报送的作品文化馆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选。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关奖牌及证书,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在文化馆公众号和山东公共文化云平台展播。请各街(镇)文化站积极发动群众文艺爱好者组织上报作品。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咨询电话:76211778
联系人:李敏;
邮箱:laiwuwenhuagaun@163.com
地址:莱芜区凤凰北路45号。
报送要求
(一) 创作内容及要求
要求积极向上,新创文艺作品形式包含音乐、舞蹈、曲艺、朗诵、小戏、小剧为主。
(二) 报送要求
1.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2. 小戏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4.舞蹈作品(含独舞、双人舞、群舞)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24人。
5. 朗诵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5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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