箫君 发表于 2023-4-27 13:59

速看!莱芜1592户企业符合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莱芜市东瑞润华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莱城区成刚物资销售中心等1592户企业: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莱芜市东瑞润华工贸有限公司等1499户公司和莱芜市莱城区成刚物资销售中心等93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或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我局在济南市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我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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