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小飞 发表于 2023-5-11 08:38

钢城发布提醒:非法集资危害大,谨慎防范勿中招!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各地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投资,许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媒体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广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友情诱骗。不法分子为了完成或增加业绩,会采取类似传销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1、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投资入股、出借资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5、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6、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7、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非法集资;
    1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5、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养生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6、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四、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济南市钢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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