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两少年结伙盗窃!连同家长一块被罚!一定要好好看孩子!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刘伟法官团队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针对两被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的行为再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二人结伙盗窃车内财物获行政处罚 小明、小辉均系未成年人,二人结伙对王某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内物品进行盗窃。因二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公安机关对小明、小辉进行了行政处罚。
寻求赔偿一纸诉状家长同坐被告席
因受害人王某的被盗损失未得到赔偿,便一纸诉状将小明、小辉及其监护人张某、于某一齐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对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达成和解,监护人张某、于某主动赔偿了王某的损失。
案结令跟法官督促家长履行教养职责
张某、于某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有效沟通,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现小明、小辉已经出现违法行为,如监护人再不严加管教,很可能滑向犯罪深渊。在双方调解完毕后,刘伟法官向张某、于某各发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张某、于某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一定会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切实帮助孩子修正行为举止,走好以后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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