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钢城这位司机赔了24万!
朋友聚餐本为乐事,酒后驾车却赔上了性命。那这种情况下,同桌共饮者是否担责呢?近日,钢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后,家人起诉共饮者赔偿的案件。黄某、楚某为薛某出国饯行,三人在饭店聚餐饮酒后,楚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途中,逆行撞至路面的洗车平台后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协商未果,楚某家属将黄某诉至钢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明知楚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本就存在危险性,却没有履行劝阻楚某驾驶摩托车的义务,且在事发当日楚某离开后,黄某曾电话联系楚某,路人接听电话并告知楚某发生交通事故,黄某以其对事发地点不熟悉为由,未在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救护措施,因此对楚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认为黄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黄某赔偿楚某家属24万余元损失。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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