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拟调增,正在征求民意。
为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理顺我区农村供水价格体系,拟对我区农村用水价格进行定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水价格定价依据
为实现农村供水价格合理合规,满足居民对用水价格合规性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1219号)、《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参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并充分考虑我区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拟定我区农村供水价格。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我区2021年-2022年农村供水成本进行监审, 审定我区农村供水平均单位成本为4.30元/立方米(不含不征税自来水、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水价由基本水价、不征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构成。
三、供水价格核定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价格
农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 立方米以内(含),到户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00元(基本水价1.9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立方米(含),到户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90 元(基本水价2.8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执行每立方米6.60元(基本水价5.5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委会等),综合水价定为3.3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2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确定为4.2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75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特种用水
综合水价调整为6.48元/立方米(基本水价4.98元、不征税自来水0.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不执行阶梯水价。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对我区“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按照第一阶梯到户价下调0.20元(即:2.8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户 (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附件:济南市钢城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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