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莱芜再现采花贼,“占为己有”被拘留!
当看到别人养的花就“心动”,于是就想“占为己有”,留在自己家中独自“欣赏”。你说警察“蜀黍”能不给你点“奖励”吗?10月27日,有人报警称放在某门店外的一盆龙血树被盗,价值300元左右。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花园派出所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研判,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多次对其实施抓捕未果。12月7日,经细致研判、耐心蹲守,办案民警在莱芜区尚座附近一举将张某某抓获。
经查,张某某对10月27日将放在门店外的一盆龙血树盗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工作,民警在张某某住处追回被盗的龙血树。
目前,派出所依法对盗窃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这要是名贵品种,那就真刑了 从古至今,偷花不是贼,都是爱花人,何必这么苦苦追! 为什么我的两只狗被人药死偷走了也报警立案了也有嫌疑人监控录像(戴帽子口罩)没人给分析研判呢? 该称偷,不是采,采是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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