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鹤去 发表于 2024-7-15 08:21

退役动力电池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

山东希格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特发布以下公告:
项目名称:山东希格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希格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区莱城大道以东、金安路以北
项目简介:对车间进行防渗、防水等改造;新购置电池包拆解设备、电池包检测设备、电池模组生产设备、模组检测设备等50台套,建成后年拆解退役动力电池包4万吨,组装分布式储能单元2000组,储能柜3000组,低速电车能源15万组。
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进行公众意见调查,报告查阅链接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附图: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3t_n7iNWXTOl7??????Ic68hTbQ?pw????d=uix4
提取码:uix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于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higgse@higgse.com)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山东希格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山东希格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区莱城大道以东、金安路以北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1-76591399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希格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项目位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项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2日止。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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