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莱芜 发表于 2024-10-22 14:51

【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造谣被行政处罚

近日,一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某学校发生刑事案件,引发社会恐慌。经核实,该学校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莱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做出罚款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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