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莱芜 发表于 2024-10-22 15:15

【警情通报】济南公安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近期,网民蔺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直播间公开辱骂张某,对张某名誉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济南公安给予蔺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警方提示: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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