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莱芜 发表于 2024-12-6 14:35

【警情通报】济南公安行政处罚一名网上造谣人员

2024年6月30日,济南张某某称其被自己店内一名男员工在微信群内辱骂。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因工资纠纷,在其工作群内对张某某公然辱骂。济南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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