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济南公安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近期,网民韩某某在宋某某发布的短视频下捏造宋某某行为不端,曾多次偷窥他人隐私,并大肆攻击辱骂宋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对二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济南公安对韩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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