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莱芜 发表于 2024-12-25 14:23

【典型案例】两名网民为博眼球造谣被行政拘留

案例一:近日,王某为博取他人眼球,制造标题为“在济南中山公园老大爷与女士因争夺地盘打起来了”一段不实视频信息在网上传播,影响恶劣,济南公安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案例二:近日,胡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某人大婚50辆奔驰迎娶模特大赛头牌”的虚假内容,并制作为短视频通过某条等平台发布,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济南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方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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