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外卖骑手身亡被认定为工伤,承包商不服起诉!判决结果来了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外卖配送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型用工模式下,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灵活,工作内容与传统服务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外卖小哥发生交通事故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基本案情 A科技公司是一外卖平台在某区域的配送承包商,张某系A科技公司的外卖配送骑手。2024年3月17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仲裁、诉讼确认A科技公司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后,张某之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张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A科技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判决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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