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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话题] 一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引发的悲剧!莱芜交警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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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17: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动车体积小、方便

成为不少人的出行选择

然而它也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从5月1日起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下面这些内容希望大家认真看



突然变向,也不知道在想什么


我又来叨叨一下了。

来吧,先跟我看个案例。


安全头盔及遵守交通规则之重要性


2022年02月19日13时04分许,

耿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龙潭大街由西向东行驶,

行至龙潭大街与北坛路路口东侧时,

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蔡某某,

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

造成蔡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蔡某某经济南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案件发生后,莱芜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经调查发现造成发生事故的原因:机动车观察情况确保安全不够,二轮电动车不按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规定


1、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2、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不要扶身并行、突然猛拐、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2、转弯,过路口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3、请勿强超强会,更不能强塞强加;

4、暑期雷雨大风天气较多,骑车出行要小心谨慎、安全驾驶,观察路况后在通行;

5、做到酒后不骑车,骑车不喝酒;

6、不要超速、超员,超载、打电话、逆行;

7、夜晚行驶请开灯,并合理使用灯光。

莱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

若造成人员受伤应积极施救

骑电动车出行

请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指示

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安全盔=“保命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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