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里辛街道北赵家峪居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3〕4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北赵家峪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北赵家峪居委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赵家峪居委会土地,位于北赵家峪居委会,总面积0.7931公顷,其中:
农用地0.7666公顷(旱地0.5587公顷、田坎0.1467公顷、其他林地0.0612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村庄0.026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北赵家峪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赵家峪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7.844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赵家峪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北赵家峪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3〕5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石家岭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1.8737公顷,其中:
农用地0.5631公顷(旱地0.4218公顷、田坎0.1281公顷、农村道路0.0132公顷);建设用地1.3106公顷(村庄1.310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石家岭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石家岭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2.158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家岭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石家岭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里辛街道张家岭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3〕6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张家岭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张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绿色能源装备高性能轻量化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张家岭村土地,位于张家岭村,总面积9.4418公顷,其中:
农用地7.3196公顷(旱地1.7591公顷、田坎0.5663公顷、果园1.2448公顷、其他园地0.0454公顷、其他林地0.9302公顷、农村道路0.0381公顷、设施农用地0.1155公顷、其他草地2.6202公顷);建设用地2.1222公顷(城市2.122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张家岭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张家岭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12.4405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家岭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张家岭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里辛街道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3〕7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绿色能源装备高性能轻量化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总面积3.3659公顷,其中:
农用地3.3487公顷(旱地0.7605公顷、田坎0.2493公顷、果园0.0054公顷、其他林地0.354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5公顷、其他草地1.9698公顷);建设用地0.0172公顷(城市0.017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5.732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北赵家峪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里辛街道银山子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3〕8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银山子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银山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绿色能源装备高性能轻量化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银山子村土地,位于银山子村,总面积0.7507公顷,其中:
农用地0.2631公顷(果园0.0057公顷、其他园地0.1135公顷、其他林地0.08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206公顷、其他草地0.0405公顷);建设用地0.4876公顷(城市0.487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银山子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银山子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6.8907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银山子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银山子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里辛街道高家岭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3〕9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高家岭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高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水发集团1500℃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高家岭村土地,位于高家岭村,总面积4.1002公顷,其中:
农用地3.8825公顷(水浇地3.6114公顷、旱地0.0961公顷、乔木林地0.0773公顷、沟渠0.0977公顷);建设用地0.2177公顷(村庄0.217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高家岭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高家岭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92.2545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高家岭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高家岭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里辛街道里辛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3〕10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里辛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里辛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里辛街道里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水发集团1500℃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里辛村土地,位于里辛村,总面积1.3389公顷,其中:
农用地1.3389公顷(水浇地0.5617公顷、旱地0.0675公顷、乔木林地0.7006公顷、沟渠0.009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里辛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里辛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0.125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里辛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里辛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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