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49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事关莱芜、钢城骑车一族,新标准7月1日实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3-20 08: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
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
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
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
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
进行了严格规定,
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
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官网截图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采纳实施。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向重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宣贯新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不过关现象。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标准宣贯实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新标准宣贯。面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在重点产区持续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
    二是指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
    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辅导,引导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2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3-3-20 14: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头盔质量是真不行
3#
发表于 2023-3-22 22: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15 07:52 , Processed in 0.069955 second(s), 2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