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54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莱芜一男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法院这样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4-9 0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合计9.3万余元,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妻子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羊里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婚外情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第三人黄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2020年,黄某与孟某通过买卖房屋相识。2020年至2022年,黄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孟某多次转账合计9.3万余元,并在购物平台上为孟某买东西花费7000余元。获悉此事的张某气愤不已,认为丈夫黄某和孟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赠与孟某数额较大的财物,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且违背了公序良俗,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黄某向孟某作出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相应款项。
法院判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婚外情,其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所涉标的为其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亦侵犯了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法院最终判决案涉赠与行为无效,孟某应当将上述赠与款项全部予以返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3-4-9 18: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情人白让这个男的弄了,哈哈哈,笑死啦
4#
发表于 2023-4-10 07: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不起这种男人你花钱干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15 13:57 , Processed in 0.024077 second(s), 2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