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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征求意见,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拟可以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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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拟可以处500元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规定,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未按照城市规划和相关设计标准配建停车场的,或者建设中擅自减少原设计停车位(面积)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补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备整改或者补建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违反规定,擅自停用机动车停车场或者改变机动车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处罚次日起,按照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的标准按日连续处罚。
    违反规定,擅自停用或者改变非机动车停放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面积,每平方米每日罚款20元;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处罚次日起,按照每平方米每日罚款20元的标准按日连续处罚。
    违反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未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妨碍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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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20: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设置停车位罚款,它花上停车位收费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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