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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莱芜人的这项待遇,济南多部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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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0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暂不具备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可先按全员人数的一定比例建立,逐步实现覆盖全员。
    根据意见,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可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同时,积极引导创业园、孵化园、开发区、自贸区等各类园区内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条件的园区,可探索以园区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加入的方式,建立涵盖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通过为职工提供可靠、稳定的养老保障,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进而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我市作为全省首批人才年金办法试点城市,对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含国有、非国有等各类用人单位),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6类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
    为优化企业年金发展环境,我市人社部门建立协同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大企业年金发展的督促指导力度,加快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精简优化备案流程,建立备案办结时限承诺制,提高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效率。
    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聚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截至目前,在我市建立年金备案的企业已达543家,企业年金参加职工5.04万人。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企业年金政策调研宣传力度,及时做好跟进服务,鼓励引导更多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以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托起群众美好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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