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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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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规范和加强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管理,保障生活居住类建筑权利人的日照权益和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标准对日照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教学楼等。  

据悉,城市中旧区相比新区土地更为紧张、情况也更为复杂,因此,城市旧区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应当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城市新区项目内新建住宅每套应当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房屋套型,规划使用性质不得确定为住宅,可作为居住公寓或者其他配套用房。  

此外,以下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临时建筑;擅自变更为生活居住类建筑的;

申报建筑位于东西走向(包括东偏南60度以内)规划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或规划控制宽度60米以上的河道南侧的,道路或河道北侧第二排及其以北建筑;

申报建筑位于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偏东30度以内)规划红线宽度40米以上的道路或规划控制宽度60米以上的河道两侧的,道路及河道另一侧的建筑。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申请人提报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抽查复核。日照分析报告中存在生活居住类建筑不满足规定日照标准情形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协商解决,并将协商解决的相关材料作为日照分析报告的要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据悉,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hjjgc5302@jn.shandong.cn。联系人:宋婷婷,联系电话:0531-517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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