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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拼装、加装、改装!莱芜或将严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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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0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既有住宅小区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涉及规划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当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后,无需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审批。
    文件中提到,城市道路范围以内按规划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城市道路范围以外未纳入规划管理范畴的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换电柜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无需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审批。
济南拟规定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禁止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实施拆除或改变限速器或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改装关键性组件,以及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确保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设施等产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并及时清理投放的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为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投保火灾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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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9 08: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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