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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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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事人:莱芜市雪赢莲藕种植有限公司等46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或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公告栏):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涉嫌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报送年报,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或者被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注销状态或无税务信息,未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4年7月25日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你单位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一楼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678086
附件:
莱芜市雪赢莲藕种植有限公司等465家企业名单.xlsx (29.26 KB, 下载次数: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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