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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购房者:济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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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0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山东出台“楼市19条”后,10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政策举措的通知》,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市级及以上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通知》明确,持续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政策,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居民家庭,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利率政策下限,住房套数按区(县)认定,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及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30万元。
    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方面,《通知》称,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明确居住小区公共设施、开放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提高住宅建筑品质;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对于市级及以上确定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各拨付节点,留存比例可降低10个百分点。
    此外,我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房、长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扩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办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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