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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造谣被行政处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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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一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某学校发生刑事
案件,引发社会恐慌。经核实,该学校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因嫌疑人年纪较大,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联合其所在地村干部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工作。后该嫌疑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在社交媒体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违法行为。莱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做出罚款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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