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济南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 花 爆 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1-1 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济南公安”消息,济南市烟 花 爆 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温馨提示禁 放区内不燃放、非禁放区文明燃 放,并公布全市禁放地图。
烟 花 爆 竹燃放温馨提示
禁放区内不燃放  非禁放区文明燃放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 花 爆 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 花 爆 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一、禁放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禁放场所。
三、非禁放区域
    我市除上述两类禁放区域、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 花 爆 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禁放办提醒您:燃放烟 花 爆 竹,请到非禁放区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 花 爆 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 花 爆 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51708400(非法生产、销售)。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11 11:38 , Processed in 0.022743 second(s), 2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