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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应急管理局公告,涉及烟-花-爆-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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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南市钢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收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市应急局现对部分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收回:
    自2025年2月28日起,将委托区县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事项权限,收回为市应急局实施,区应急局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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