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2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事关莱芜危房、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济南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4-6 0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3日
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
《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年5月6日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征求相关物业权利人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实施周期和推进步骤、成本收益、资金保障等内容。实施主体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物业权利人的意见。
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以采用房屋征收、协议搬迁、股份合作、资产划转等方式开展。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确需搬迁物业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应当与需搬迁的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案。
    实施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城中村等更新的,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水、电、燃气、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补充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提升居住品质
    实施老旧商业、低效楼宇更新的,应当完善使用功能,优化业态结构,可以依法引入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
增设必要的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在实施城市更新项目中,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房实施翻改建、开展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的,可以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后,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为了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城市更新项目,其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11 03:51 , Processed in 0.023532 second(s), 2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