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而引发的悲剧!莱芜交警紧急提醒!
电动车体积小、方便成为不少人的出行选择
然而它也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从5月1日起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下面这些内容希望大家认真看
突然变向,也不知道在想什么
我又来叨叨一下了。
来吧,先跟我看个案例。
安全头盔及遵守交通规则之重要性
2022年02月19日13时04分许,
耿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龙潭大街由西向东行驶,
行至龙潭大街与北坛路路口东侧时,
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蔡某某,
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
造成蔡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蔡某某经济南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案件发生后,莱芜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经调查发现造成发生事故的原因:机动车观察情况确保安全不够,二轮电动车不按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规定
1、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2、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不要扶身并行、突然猛拐、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2、转弯,过路口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3、请勿强超强会,更不能强塞强加;
4、暑期雷雨大风天气较多,骑车出行要小心谨慎、安全驾驶,观察路况后在通行;
5、做到酒后不骑车,骑车不喝酒;
6、不要超速、超员,超载、打电话、逆行;
7、夜晚行驶请开灯,并合理使用灯光。
莱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
若造成人员受伤应积极施救
骑电动车出行
请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指示
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安全盔=“保命盔”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