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00元出售个人银行卡“跑分”,钢城小伙换来行拘10天!
5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曹某某开出一张“反诈行政罚单”。该案是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钢城区第二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也是钢城区首例因出售个人银行卡被行政处罚的案件。经查,2023年1月底,在家待业且负债累累的曹某某在网上认识一网友,在对方的怂恿下答应进行“跑分”,并在对方的指示下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转移涉案诈骗资金10万余元,造成两名受害人损失严重,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法对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5月5日,送济南市拘留所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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