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缘 发表于 2023-7-17 08:27

同名同姓惹的祸!钢城区法院这样宣判!

    误将补贴款转给同名同姓的其他人,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钢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去年12月,案外人冯磊(化名)从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得汽车一辆,购车时使用了一张3,000元汽车券。因被告与案外人同名同姓,且此前也在原告处购买过车辆,消费券补贴款下发后,原告误将该补贴款3,000元转账给被告。原告发现后,多次联系被告将该3,000元退回,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退还该补贴款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钢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被告取得消费券补贴款没有法律根据,系取得不当利益,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消费券补贴款3,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钢城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标的额仅3000元,事不大,理却深。本案案由系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有四大构成要件:一方受有利益,一方遭受损失,一方受益无法律依据,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原告的工作失误,让素昧平生却同名同姓的两人因此结“缘”,奈何此“缘”却并非“良缘”。因钱款不多,被告便抱着不合时宜的侥幸心理试图将不当得利据为己有,可他小觑了法律的力量。随着我国法治化水平的日趋成熟,公民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普通公民已形成了基本的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素养,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便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谁横谁有理”的时代已成为过去,以侥幸心理在法律准绳上“走钢丝”的行为,必将自食恶果。

俺萊蕪友 发表于 2023-7-17 12:10

1355974930liu 发表于 2023-7-17 12:45

搞笑,自己犯得错,让人返还还得承担诉讼费,理都让你占了,真不要脸,就算人家返还,你也得给人家点钱表示感谢,因为是你自己的失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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